一、勞動者的月工資怎么算才正確?
1、當月應得工資=當月日工資乘以應發薪天數(含有薪假期)
2、注意事項
(1)當月日工資=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包括各種補貼,但不含獎金、加班費)÷當月應出勤天數(含有薪假期)。
(2)應發薪天數是指當月實際天數(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休息日(如雙休日)和缺勤日(請事假或者曠工)的天數。
(3)有薪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國慶、元旦、春節、五一等全年共10天,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
3、當月應得工資=合同約定月工資總數-缺勤日應扣發的工資數。
4、缺勤工資
(1)缺勤日應扣發的工資=當月日工資乘以(請事假天數 曠工天數)
(2)當月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同上。
指企業在全面測評職工潛在形態勞動的基礎上,結合職工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在勞動前為職工預先確定報酬標準,供勞動后實際支付工資時做依據的包括工資等級、工資標準、定級升級、工資調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規定的綜合。
二、計件工資如何算加班費
1、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在完成計件定額后,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企業也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勞動定額標準應當合法。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36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于計件制的工作,對上班的時間并沒有一個固定的限制,但要是在完成計件定額之后,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話,那么也是需要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相應的加班費。而計算計件工資的加班費,與標準工作制計算加班費是差不多的,單位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費。
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中,只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合同的勞動合同之后,此時都是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之后,用人單位也是要及時的按照法定的標準支付月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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